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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工程系党总支组织生活会制度

作者: 时间: 2022-07-04 20:15:29
水利工程系党总支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,提高党内生活质量,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为学院改革、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党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系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,是指党员在党(总)支部内以上级政策传达学习、思想交流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。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4~5次,根据需要,次数也可增加。第四条 宣传委员具体负责组织生活会的安排、落实和会务学习材料准备工作。组织生活的形式、内容、主题由宣传委员和支部书记协商确定。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必须确定主题。若学校党委对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没有统一要求,党总支(党支部)应结合学院和系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,围绕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主题。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。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既可由党总支集中组织,也可由党支部分别组织。党总支未集中组织时,各党支部要分别组织。第七条 各支部每年年初或年终要将民主生活会作为一次重要的组织生活会,由支部书记亲自负责抓好落实,保证质量。第八条 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,教职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,重在增强党性,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,加强师德教育;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,重在学习教育、锤炼党性,强化宗旨意识和先锋模范作用。第九条 在组织生活会前,宣传委员要在支委成员中安排好会议主持人、记录人。组织生活会中,记录人要如实记录会议情况。组织生活会结束后,宣传委员视情况及时上报会议情况或进行宣传报道。第十条 该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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