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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
作者:
时间: 2022-07-04 20:42:31
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、永川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 作部署,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工作,切实做到 “早发现、早隔离、早诊断、早治疗”,根据学院疫情防控领导 小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一、实施目的 为快速掌握特定人群可能存在的新冠肺炎感染情况,第一时 间筛查确诊、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,及时采取有效隔离、治 疗措施,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。二、检测原则 按照“应检尽检、愿检尽检、定期抽检、分批轮检”的原则, 离渝人员,返永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;对外的重点人员每半个月 做一次核酸检测;其他人员,每半个月抽一部分人员做一次核酸 检测。每半个月检测人数控制在 200 人左右。 三、检测对象 (一)离渝人员,因公离渝,返永后第一时间自行到指定医 院做核酸检测(单检),检测费由学校支付;因私离渝,返永后 第一时间自行到医院做核酸检测,费用自理。 (二)对外的重点人员(保安、医务人员、驾驶员等),原 则上每半个月在校内集中核酸检测采样(混检)。 (三)其他人员,原则上每半个月抽检一次,每个部门 1-2 - 2 -人,每个班级 1-2 人,每个食堂、超市 3-5 人,物业公司 3-5 人, 在校内集中核酸检测采样(混检)。四、组织实施 (一)因公离渝人员名单由人事处统计报防疫办备案;因私 离渝人员由各部门、二级学院统计汇总报人事处和防疫办备案; 学生离渝,由各二级学院统计报学生处和防疫办备案;各部门、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自己部门离渝人员按时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, 检测结果报防疫办备查。 (二)重点人员由各部门统计人员名单报防疫办备案,并负 责组织自己部门的重点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采样。 (三)其他人员由各部门、二级学院统计抽检人员名单报防 疫办备案,并负责组织自己部门的抽检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 核酸检测采样。 (四)防疫办负责布置核酸检测采样场地(暂定图书馆), 拟定每月中旬和月底进行 2 次校内核酸检测采样,具体时间和地 点,防疫办在采样前 2 天通知。 (五)各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,非必要不离渝、离渝必备 案,动员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参检。严格按照表格格式统计人员名 单(见附件)报防疫办备案,如有师生不配合,影响核酸检测工 作的有序开展,纳入年度考核,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个人 及部门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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